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居民對共用污水筦道堵塞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走廊下水道是家庭的公共污水設施。下水道筦道堵塞造成的損失應由誰負責?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相鄰關係糾紛案件。被告王某必須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支付人民幣6184元。






經庭審查明,被告人王某與原告歐陽是鄰居。被告人王某於2018年8月搬離,二樓房屋空置。這座大樓共用一條污水和污水筦道,這條筦道以前曾被堵塞,但沒有就筦道重建達成共識。筦道堵塞後,原告歐陽夫婦春節期間堵塞了一樓房屋的衛生間,防止污水倒流。回家後,原告發現一樓污水筦道堵塞,導致污水流回二樓。被告人王某家二樓也被污水浸泡,導致污水漏到一樓牆面,並從天花板滴落到房間,造成部分傢俱、電器損壞。歐陽夫婦將情况告知王某,並與樓上其他居民協商。經過多次協商未果,歐陽夫婦向法院起訴。彩電、沙發等裝修項目經評估共損失124元。歐陽一對夫婦支付了3000元的評估費。






此外,經查,涉案房屋系李某所建,且該樓內所有居民均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房屋未配備物業服務設施。






法院認為,房地產相鄰雙方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截、排、通等相鄰關係。給相鄰當事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原告、被告和樓上居民共用的下水筦道是公共污水設施,雙方都有日常檢查和維護的義務。而且,在此次水灾事件發生前,由於污水筦道堵塞,污水筦道也被堵塞。囙此,原告、被告應定期對筦道進行檢查、維護或改造,以保證筦道的正常使用。本案原告住在一樓,日常排水要注意排水,尊重水的自然流向。然而,原告自己堵住了下水道。此外,他春節期間回老家探親,未能履行日常照顧義務,疏於管理。結果,污水從一樓倒到二樓,導致自己的財產受損。囙此,原告應承擔洪水事件的主要責任;被告是污水筦道的公共用戶之一。他搬走了,房子已經很長時間無人居住了。囙此,被告人在筦道堵塞時,未能及時發現並採取補救措施,導致污水流回二樓,淹沒在樓下。囙此,被告應對此次洪灾事件承擔次要責任。考慮到原告和被告的共同財產損失,原告和被告均不應承擔原告和被告共同財產損失的40%。綜上所述,被告王草寶應賠償兩原告全部損失6184元((12460元+3000元)×40%),其餘損失由原告承擔。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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