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在新聞或網絡上看到一些企業由於管理不善而倒閉。他們倒閉後,基本上都會申請破產。一旦破產申請成功,企業必須償還的債務將大大减少。但是,在生活中,有些個人在資不抵債的情况下不能申請破產,只能獨自承擔還款義務。有時會出現“父債子還”的現象。當一個人欠下幾代人的債務時,有些人會遇到上門暴力討債的現象,還款不及時,這與欠債是一樣的,但兩者待遇差的差距很大。
我國只有企業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長期以來是一個空白項目。事實上,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是必要的。據不完全統計,個人破產占世界破產案件的絕大多數。國外長期以來都有比較完善的個人破產制度,但在我國,個人破產後所欠的錢必須歸還。如果發現錢不退,會採取一系列措施。債務必須償還。對於那些真的沒有錢或沒有償還能力的人來說,壓力是非常大的。我們也看到許多人因為債務壓力而選擇自殺。事實上,早在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就在十三届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提出要完善我國個人破產制度。2019年7月,國家還下發檔案稱,要逐步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國家下發檔案後,我國各省開始積極推進個人破產制度建設。第一部個人破產法在深圳正式頒佈。2020年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就《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同年8月,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這一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個人破產的法律,計畫於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由於是深圳市頒佈的個人破產法,其受眾僅限於深圳市範圍內。當個人資不抵債時,向法院申請破產並不容易。如果你想申請個人破產,你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居住在深圳,連續三年繳納深圳市社保,為深圳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人員。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原因,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在三年的免稅期內,他們的行為應受到嚴格限制。
如果你想申請個人破產,其數額也要達到一定的標準。最低標準為50萬元。也就是說,債務人持有50萬以上到期債務,符合申請破產條件的,可以申請個人破產。深圳是一個企業家聚集的都市。這一規定的出臺可以說降低了很多企業家的風險,讓企業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發揮自己的才能,從而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為避免一些人利用破產之機惡意逃債,深圳市還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設立三年免征期;在審查過程中,債務人因非法經營、過度消費無力清償債務的,不具備申請個人破產的資格;債務人必須如實向法院移交財產並配合處理;遵守有關規定行為限制和消費限制(禁止乘坐飛機、禁止軟臥、不得入住星級酒店、不得居住、禁止汽車等)。
申請破產後,你不能成為一家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因為一旦你成為一名高管,你就可以償還你所欠的債務。如果真的破產了,這些限制對於債務人來說並不難實現。與壓得喘不過氣來的債務相比,這些行為限制對他們來說是“無害的”。